各位住户:
接成都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通知,根据四川省发改委、四川省财政厅、四川省水利厅《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【2014】469号)文件的规定,上游水资源采取“一次确定调整标准,两年分步执行到位”的办法,从2015年1月份起,居民用水由原2.94元上调至2.96元,2015年12月1日起,再次上调至2.98元。
上述调价请大家相互转告,并希望大家节约用水。
特此通知!
后勤产业处
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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