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综合治理,改善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,进一步控制和杜绝社会生活噪声污染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严禁各类商店铺、摊位使用扩音设备招揽顾客。
二、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声设备进行各类宣传活动。
三、严禁各类机动车在校园教学区、生活区高音鸣笛。
四、严禁在校园教学区、生活区高声喧闹。
五、在使用家用电器、乐器或者进行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,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有效降噪措施,不得产生噪音污染,影响他人。
六、在进行房屋装修时,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业,并采取有效措施,减轻、避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。
七、在使用音响设备进行教学与社会服务活动时,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周边环境,合理调节声音分贝,杜绝噪声污染。
八、晚上十点以后严禁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教学、训练、比赛和社会服务活动。
特此通知。
后勤处 保卫处 教务处
2019年2月26日